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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502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23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0年08月31日5时34分,浙CB5198存在超速行为,企业未落实监控责任,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单号2286)。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3
    决定机关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