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运政罚〔2020〕50157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0月16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核查举报投诉,在永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瓯北分队办公室发现了车号为浙CBT209轿车(出租车)有违法嫌疑,经调查发现:2020年10月13日21点左右,驾驶员胡明强驾驶浙CBT209轿车(出租车),停靠在永嘉县瓯北街道双塔路东方世纪酒店门口待客,期间有乘客来乘车没有坐成,经查该车于2020年2月份开始至今都未安装GPS定位。胡明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其行为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9 |
决定机关 |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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