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博创家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国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55339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209民初1920号
    案号 (2017)冀02执141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7
    发布日期 2017-11-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博创家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邦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支付货款321200元。 二、被告北京博创家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邦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其中: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2015年11月1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按欠款金额116800元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6年3月3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按欠款金额233600元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内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欠款金额321200元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9元,由被告北京博创家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