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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卫职当罚字【20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5
    决定机关 永靖县卫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