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工商朝处字〔2018〕第21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2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4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化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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