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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1〕0215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18日14时5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湖州敢山路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5Q597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赵勇刚驾驶浙E5Q597厢式货车装运液化气,从小银山到长兴,运费由公司结算,本次运输中该车危化品车静电带未按规定接地,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0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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