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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捷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9****968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23253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81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8-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6606233】。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25547.87元及利息(以125547.87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月1日),本判决生效后如果被申请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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