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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维在德自动化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235****706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3民初14040号
    案号 (2020)苏0583执16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维在德自动化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迈维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1408元及违约金(以261408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9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22元,保全措施申请费1870元,公告费990元,合计8082元由被告负担。其中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措施申请费合计7092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负担的7092元缴纳至本院。原告直接交付第三方的公告费990元,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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