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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金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培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42566****76X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911民初3550号
    案号 (2018)鲁0911执1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2
    发布日期 2018-0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三被告于2017年11月28日前共同偿还原告货款等款项共计人民币4759118.73元整(含:货款4351652.62元,经济损失364759.11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27707元,保险费、差旅费15000元)。二、三被告按约履行本协议上述偿还义务的,原被告双方之间截止2017年11月28日的债权债务归于终止和消灭;三被告未按约履行上述偿还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三、原被告均同意由法院审判庭直接扣划被告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270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五、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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