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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市城管(经)行罚字〔202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四川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对四川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给予四川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4
    决定机关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