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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公(消)行罚决字〔2016〕0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农工商超市集团临安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临安市锦城街道临天路308号的农工商超市集团临安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在2016年8月16日消防部门检查时,发现无人员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农工商超市集团临安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临安支行(账号:33001617335050018182)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8月1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18
    决定机关 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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