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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314****4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2民初7640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22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江苏良荣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欠款60万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迁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4—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50元,由被告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577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江苏良荣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的缴费帐号:6232636100116202360,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缴费账号:6232636100116202378,收款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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