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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314****4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503民初3450号
    案号 (2020)皖0503执恢1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8-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一、被告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需偿还原告蒋庆峰552589元,分期偿付:于2018年9月24日前支付61000元,自2018年10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61000元,余款于2019年5月31日前偿清;二、如被告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款项,原告蒋庆峰有权就上述未支付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38元,由原告蒋庆峰与被告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各承担2569元,被告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部分于2019年5月31日前偿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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