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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8314****4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04民初2000号
    案号 (2020)皖0504执29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8-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向原告马鞍山市正楷水稳搅拌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3276.9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383276.95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马鞍山市正楷水稳搅拌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49元,保全费2070元,由被告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河海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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