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消)行罚决字〔2019〕01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新昌县木兰纺织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新昌县木兰纺织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落实双人二十四小时持证值班制度,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新昌县木兰纺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浙江省新昌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至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新昌县财政局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3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2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7 |
决定机关 | 新昌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