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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综执B〔2018〕2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市半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8月6日,当事人舟山市半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进行建设活动。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2018年8月17日对当事人舟山市半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处1.责令当事单位自行补办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2.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柒佰叁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沈家门支行缴纳罚款,帐户:舟山市财政局教育收费专户。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7
    决定机关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普陀山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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