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绍袍公(马)行罚决字[2017]1080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市袍江百乐房屋信息咨询部自经营以来,邵某某成功介绍多起房屋,在组织租房双方签订合同后,未将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2017年9月14日下午我局民警在对绍兴市袍江百乐房屋信息咨询部进行日常检查时,邵某某被我局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邵某某承认有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袍江百乐房屋信息咨询部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8 |
| 决定机关 |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邵明娣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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