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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3100001503023979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
    行政处罚内容 现对你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你企业处3000元罚款。 对你企业丢失老普通发票二本(100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对你企业处5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3-30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华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