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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鼎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92812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22民初3706号
    案号 (2020)浙0522执29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长兴法院
    执行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州鼎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德士达光电照明科技(湖州)有限公司代偿款20841454.7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鼎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德士达光电照明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代偿款20841454.79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付清; 三、被告徐放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德士达光电照明科技(湖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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