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海(横)行罚决字[2020]017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市海曙宏霖卫浴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3日上午10时许,横街派出所民警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林村的宁波市海曙宏霖卫浴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入职的员工张某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3日期间未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相关流动人口身份信息,该公司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综合本案的起因、违法行为手段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本局决定对决定给予宁波市海曙宏霖卫浴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宁波银行湖东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横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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