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盐自然资〔规〕决公字〔2021〕第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在三个月内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246844.3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9
    决定机关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