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骏威工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58277****537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82民初2452号 |
案号 | (2019)冀0582执19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11 |
发布日期 | 2019-05-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骏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力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469.8078万元及工程款逾期资金占用利息1469808元,并自2017年5月31日起以1469.8078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原告在1469.8078万元建筑工程价款范围内就所建工程(千山大厦)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工程为桩基以上的承台、筏板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工程;外装饰工程;电气、给排水、电梯安装工程)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491元,由被告河北骏威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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