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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02428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9日17时1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关于浙CT0451巡游出租车驾驶员金勇无从业资格证的举报投诉,驾驶人员是金勇,车辆所有人是温州德士汽车出租有限公司。5月10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8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受委托人金勇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德士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7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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