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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03534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29日17时25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州火车南站出租车候客点对浙CT2704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王运功,车辆所有人是温州德士汽车出租有限公司。9月29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卢慧雯、陈晶晶承办此案。2021年8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吴志宵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王运功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保存清单原件、现场笔录、调查询问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德士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6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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