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盘市监处字〔202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参照《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部分)第十条第二项裁量基准,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6.64元;2.罚款人民币12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120356.6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3 |
决定机关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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