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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盘市监处字〔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参照《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部分)第十条第二项裁量基准,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6.64元;2.罚款人民币12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120356.6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3
    决定机关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