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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运河文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0055****98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民终4499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2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5-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江苏运河文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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