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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运河文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0055****98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11民初1111号
    案号 (2020)苏1311执26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运河文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前向原告江苏淮峰教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质量保证金64350元及违约金13000元,合计77350元;上述款项若逾期支付,原告可就质量保证金64350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以6435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5日起按年利率224%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6元,由被告江苏运河文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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