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字〔2020〕第5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7624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5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学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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