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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贵建防罚决〔2018〕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9
    决定机关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