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安市监北处罚【2021】3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51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8 |
| 决定机关 | 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 |
| 法定代表人 | 沈鹤平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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