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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吴江交道罚字[2019]00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修改)第24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3
    决定机关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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