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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运城市华阳中基远洋新能运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70737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丰民(商)初字第09132号
    案号 (2017)京0106执99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30
    发布日期 2018-04-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运城市华阳中基远洋新能运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金7982424元; 二、河北力浩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运城市华阳中基远洋新能运业有限公司所负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河北力浩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运城市华阳中基远洋新能运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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