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交运罚〔2021〕3(2021)0924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拆除,处五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0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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