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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亚非节能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57****311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84民初600号、(2021)粤07民终574号
    案号 (2021)粤0784执19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亚非节能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4340.48元及违约金40302.14元,合共174642.62元。 二、被告湖北亚非节能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0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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