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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丰润区大丰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金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84920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秦民初字第00135号
    案号 (2016)冀03执2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21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大丰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秦皇岛创兴能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6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唐山建源钢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秦皇岛创兴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861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03617元;由原告秦皇岛创兴能源有限公司负担48617元;由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大丰钢铁有限公司、被告唐山建源钢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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