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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坂田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00069****41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03民初4909号
    案号 (2019)苏0303执16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爱福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7年2月6日利息为985407.26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坂田电气有限公司、杜殿涛、崔美娟对上述第一判项债务与被告江苏爱福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徽坂田电气有限公司、杜殿涛、崔美娟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爱福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73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02290元,由被告江苏爱福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坂田电气有限公司、杜殿涛、崔美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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