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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乌鲁木齐汇沣通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9197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481民初4651号
    案号 (2019)浙0481执45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乌鲁木齐汇沣通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郑磊鑫借款36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14日的未付利息为4120000元,此后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6月15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及律师代理费60000元。 2、被执行人乌鲁木齐汇沣通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郑磊鑫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6月13日为175106元,此后以196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申请执行人郑磊鑫有权以质物(上述《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载明的三六零股票2576508股)处置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107755元、诉讼费2444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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