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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舜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472****18X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4民初11493号
    案号 (2021)苏0104执47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1-10-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于2020年8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二、被告于2021年5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郭晓玲2020年8月份工资7849元,经济补偿金38250元,代扣的公积金费用3564元及代扣社保费用797元,以上合计50460元。三、如被告逾期未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按照总金额75960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加付违约金10000元。四、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五、双方之间的所有劳动争议纠纷一次性全部解决,再无其他任何劳动和社会保险纠纷。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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