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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荣江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8157****702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881民初2943号
    案号 (2021)皖0881执恢8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1-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荣江包装有限公司借原告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亭支行款300万元,承担利息935018.58元,合计3935018.5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桐城市中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80元,由被告安徽荣江包装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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