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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智童启德(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6278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5民初15854号
    案号 (2021)京0105执121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薄微与被告爱乐英杰(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签署的《爱乐会员服务协议》; 二、被告爱乐英杰(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薄微课程费一万三千三百二十五元四角五分; 三、被告智童启德(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于上述第二项确定的被告爱乐英杰(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对于原告薄微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薄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爱乐英杰(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智童启德(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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