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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桐柏昌松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41133005****28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30民初571号
    案号 (2019)豫1330执7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19-06-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桐柏昌松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已付利息60225元从中扣除); 二、被告袁哲、周伦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叶昌松、胡本国所有的位于河南省桐柏县淮源镇大栗树村的林权证号为豫桐林证字(2015)第0077号林权在其抵押担保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被告袁哲、周伦广、叶昌松、胡本国对被告桐柏昌松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份额内向被告桐柏昌松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追偿。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实际收取4400元,由桐柏昌松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叶昌松、胡本国、袁哲、周伦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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