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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华冶钢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01898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仲字第6号
    案号 (2018)渝05执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3
    发布日期 2018-04-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渝仲字第6号 1、被申请人重庆睿安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欠款本金95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95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2、被申请人重庆睿安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期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350000元; 3、被申请人重庆大安重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华冶钢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王彬、重庆瑞安特盾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陆晓辉对上述裁决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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