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宜宾金腾祥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39723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91民初790号
    案号 (2016)川0191执32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28
    发布日期 2017-01-2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宜宾金腾祥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齐归还欠款1500万元并支付此款按月息1%自2014年9月30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逾期利息); 二、被告四川省宜宾高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腾龙酒业酿造有限公司、李福全对被告宜宾金腾祥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四川省宜宾高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腾龙酒业酿造有限公司、李福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宜宾金腾祥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刘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273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7731元,由被告宜宾金腾祥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高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腾龙酒业酿造有限公司、李福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