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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安溪县长和茶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东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79062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民初字第1325号
    案号 (2016)闽0524执007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2
    发布日期 2016-06-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安溪县长和茶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茶博汇投资有限公司装修费用30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2年9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茶博汇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7730元,由原告承担28228元,由被告承担395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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