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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安溪县长和茶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敬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79062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泉仲字1633号
    案号 (2014)安执字第022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01
    发布日期 2014-12-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福建省安溪县长和茶业有限公司以及张木林、高亚满于2012年2月8日签订的借款《借条》合法有效。二、被申请人福建省安溪县长和茶业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申请人陈全体借款人民币1780000元及利息;其利息自2012年2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息随本清(此款债务与【2012】泉仲字1524号调解书确定的债务为同一债务,被申请人福建省安溪县长和茶业有限公司与张木林、高亚满对这债务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仲裁受理费人民币130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鉴于申请人已经预交了本案的全部仲裁费,被申请人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应将其负担的仲裁费13000元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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