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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隽)质监罚字【2018】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厂使用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设备型号为:5T-17m在规定时间内超期未检
    行政处罚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9
    决定机关 通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皮高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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