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隽)质监罚字【2018】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厂使用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设备型号为:5T-17m在规定时间内超期未检 |
行政处罚内容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9 |
决定机关 | 通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皮高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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