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樱皇(上海)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39****0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4257号
    案号 (2022)沪0118执20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3-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励彩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樱皇(上海)建材有限公司拖欠的运输安装费84,830.14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樱皇(上海)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励彩建材有限公司违约金249,840.75元;   根据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两项,经折抵后原告(反诉被告)樱皇(上海)建材有限公司应支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励彩建材有限公司165,010.6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樱皇(上海)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励彩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867.3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5,964.5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902.77元,保全费2,709.1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726.1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800.1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926.01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