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佳龙九华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77285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4民初2857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80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佳龙九华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刘强于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北京佳龙九华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强工资5133.39元; 三、北京佳龙九华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000元; 四、北京佳龙九华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刘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五、驳回刘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北京佳龙九华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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