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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善卫公罚[202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善星悦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