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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善(消)行罚决字〔2019〕00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善星悦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19年6月15日,位于嘉善县魏塘街道中山西路118号的嘉善星悦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嘉善星悦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嘉善县中国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7月1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1
    决定机关 嘉善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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